※※ 航空公司行李規定 ※※
1. 手提行李:每人一件,體積包括手提行李之輪子、把手及側袋,不可超過56x36x23厘米、重量限制為7公斤( 15磅)。
2. 拖運行李:每人一件為限,往返歐洲每位經濟艙旅客,免費行李限額為30公斤(66磅)。
3. 超重費計費,每件約100歐元收受,或以每公斤約60歐元計算,國內及國際航段相同,並依各家航空公司規定不同而有所變動。
4. 手提攜帶液體或膠狀用品不得超過100毫升,且必須裝在可封口式的透明塑膠袋裡,每位旅客必須自備,每人限帶1個塑膠袋,且袋子容量不得超過1公升,容器必須寬鬆的放進袋子裡,且袋子必須封口。航程中所需之嬰兒食品及個人藥物不在此限。
5. 液體、膠狀用品、外套、夾克及較大電子用品如手提電腦必須與手提行李分開接受安檢。
6. 歐洲各國響應健康趨勢,凡是公共場所室內及飯店內皆是全面禁菸的,違反者開罰,請各位貴賓特別注意。
7. 航空公司關於拖運行李『遺失賠償』,是依『華沙公約規定』,賠償金是按遺失物的重量以1公斤20美元核算;並且對於貴重物品或現金、珠寶、商業文件、樣品….等放置行李中而發生遺失或損壞時,航空公司無賠償責任,因此麻煩各位旅客千萬不要將貴重物品放入托運行李當中,不週之處,尚祈見諒。
歐盟各機場對出境及過境轉機旅客手提行李中之液體、凝膠或噴霧性質等物品之安檢措施~
※ 生效日期: 2007年03月01日
1. 液體、凝膠或噴霧性質物品不可手提上機,除非:帶登機之液體、凝膠或噴霧性質物品每項不可超過100毫升(3.4盎司)。上述物品必須放入透明塑膠袋內。
(1) 每位旅客只限使用一個透明塑膠袋。
(2) 此透明塑膠袋容量不可超過1公升。
(3) 此透明塑膠袋必須能重覆密封。
(4) 安檢時此透明塑膠袋必須完全密封並自手提行李中取出接受X光檢查。
(5) 如您搭乘的是華航往返羅馬的航班,因為途經印度德里停機,亦必需下機,即便是攜帶於免稅店購買之液態物品,並將包裝封口,按當地法規,還是帶不上飛機,故請各位貴賓勿於免稅商店購買液態物品上機。
2. 下列兩種隨身物品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1) 航程所需之嬰兒食品。
(2) 航程所需之藥品。
3. 其它超量液體、凝膠或噴霧性質物品皆必須托運。
4. 於歐盟機場管制區內或於歐盟註冊之航機上購買免稅品:
旅客可於歐盟機場管制區內或於歐盟註冊之航機上購買免稅品,其所購之液體或凝膠物品將由免稅品店或空服員妥善包裝及密封後攜帶登機,此封條之效期為一天。旅客如須轉機,切勿在抵達目的地前將封條拆開。
5. 於非歐盟機場或於非歐盟註冊之航機上(如本公司航班)購買免稅品:
如旅客於非歐盟機場或於非歐盟註冊之航機上購買之各種液體或凝膠等物品,於歐洲機場轉機或過境時,上述物品可能於安檢關卡被沒收
註:旅客由非歐盟之機場搭乘非歐盟註冊之班機進入歐盟機場,如不轉機,其攜帶登機之物品則不受上述之限制。